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基表三、四、五、六(附件1-4);
2.本学年有贵重仪器设备未使用情况,请填报未使用说明(附件5)。
二、填报要求及程序
1.数据按学年统计,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填报前须阅读填报说明和参考数据(附件6)。
3.基表四、五、六的数据,需登录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4.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5.基表三、四、五、六和贵重仪器设备未使用说明(附件1-5)由各单位实验中心主任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9月14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其他要求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崔晓敏,邮箱:sysysbglzx@126.com,联系电话:0471-5908665。
附件: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3.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5.贵重仪器设备未使用说明
6.填报说明和参考数据
7.实验室数据上报系统使用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