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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7-18 编辑:崔晓敏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实验教学改革,补充实验教学资源,创新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升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管理办法》(内农大教字〔2021〕27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的教师,鼓励青年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以团队形式申报。

二、申报范围

1.研制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软件为自主设计和研制,为了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更新实验项目与内容,满足教学需求的仪器设备或软件。

2.研制的实验教学标本为自行采集、加工整理、分类储存的,支撑教学需要的动植物、土壤、岩石等各类标志性的物本。

3.研制的过程能提高师生实践动手能力和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4.研制的设备及标本确属实验教学需要,而市场上难以采 购或价格昂贵,或者可采购但其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求,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或者能更好满足教学需求。

三、申报要求

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项目申主持人申报1项。项目建设期为1-2年。

四、项目经费

1.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资助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2万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1万元,鼓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2.经费预算需在《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中明确列出。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制作仪器设备组件及材料的购置、仪器设备的加工、安装调试等支出;劳务、调研、差旅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作。

2.凡学校资助立项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校与项目申请者共同所有。成果公开发表时(如论文、专利、生产产品)需注明“本项目获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基金”资助

3.学院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提交验收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标本通过验收后,学校承认业绩成果。优质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成果,可申请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项。

5.项目内容与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变动须报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六、报送材料

1.申请者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请书》或《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标本制作项目申请书》及《2024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经所在单位论证通过后,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2.各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份,于2024年83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崔晓敏  电话:5908665  邮箱:sysysbglzx@126.com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请书

2.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标本制作项目申请书

3.  2024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

4.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7月18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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