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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4—2025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6-18 编辑:崔晓敏 浏览次数:

关于填报2024—2025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障2024—2025年秋季学期实验教学正常运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坚决做到“按需购置、精细管理”,履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现就做好化学试剂购置计划通知如下:

一、购置范围

购置范围为实验教学、科研所用危险化学试剂(含易制毒、易制爆,剧毒除外)。

二、购置、领取和使用

1.各单位不得私自购买管制类化学试剂,需统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申报购置计划。

2.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时,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开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分组情况、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经费情况进行制定。计划申报后应按时领取所购置的危险化学试剂,未按时领取的,将影响下一学期的购置。

3.各单位危险化学试剂的存储及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好危险化学试剂的动态台账,并按照“一瓶一码”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上做好入库、出库等工作,做到全过程规范管理。

4.要做好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工作,不得将实验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包装和标识要清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化学试剂空瓶要通过“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处置。

5.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论证,按时、按需申报购置计划,并督促相关申购教师及时领取订购药品。

三、购置计划填报说明

1.使用人填写附件1《2024—2025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明细表》(须经使用教师签字,且填写教师本人电话),签字后报本单位汇总;

2.各单位填写附件2《2024—2025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汇总表》,须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2024年6月28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西区保卫处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ysysbglzx@126.com,联系人:杨瑞芳(0471-5908665);

4.逾期未上报购置计划的不再补报,请各单位按期上报。


附件:

1.2024—2025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明细表

2.2024—2025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汇总表

3.剧毒化学品目录

4.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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