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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并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4-25 编辑:崔晓敏 浏览次数:

关于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并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17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并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驻对象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各单位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除涉密或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附件1),均应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鼓励自愿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信息填报

      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填报工作需在线登陆网络管理平台(平台网址:https://f.nmkjt.org.cn/dykf)完成。请各单位于4月26日12:00前报送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4月28日前完成现有上述科研设施和仪器的信息报送工作。不适用于加入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须报送不适用开放共享的情况说明(附件3)。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通过财政资金新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应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日内加入共享平台;已加入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更新,应在变更后30日内完成。

联系人:崔晓敏    联系电话:0471-5908665

邮箱:sysysbglzx@126.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并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

2.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员信息表

3.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情况说明

4.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指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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