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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4-16 编辑:崔晓敏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5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抓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强化责任落实。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教科信函〔2022〕102号)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强化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台账》(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5-6月)

学校将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检查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教育部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7-9月)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检查组意见建议,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整改通知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四)回头看阶段(10-11月)

迎接教育厅组织的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崔晓敏   联系电话:5908665  

联系邮箱:sysysbglzx@126.com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台账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6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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