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障2022—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教学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对环保新要求,全体要高度重视,全员增强环保意识,坚决做到“按需购置、精细管理”,履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现就做好化学试剂购置计划通知如下:
一、购置范围
购置范围为实验教学、科研所用危险化学试剂(含易制毒、易制爆,剧毒除外)。
二、购置、领取和使用
1.各单位不得私自购买管制类化学试剂,需统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申报购置计划。
2.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时,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开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分组情况、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经费情况进行制定。计划申报后应按时领取化学试剂,逾期未领取,需提交原因说明。
3.各单位危险化学试剂使用及存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规范危险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试剂的动态台账,全过程管理。
4.要做好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工作,不得将实验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包装和标识要清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化学试剂空瓶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处置。
5.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论证,按时、按需申报购置计划,并督促相关申购教师及时领取订购药品。
三、购置计划填报说明
1.使用人填写附件1《2022—2023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明细表》,签字后报本单位汇总(须经使用教师亲笔签名,且填写教师本人电话);
2.各单位填写附件2《2022—2023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汇总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 2022年7月13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西区保卫处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ysysbglzx@126.com,联系人:杨瑞芳,电话:0471-5908665;
4.逾期未上报购置计划的不再补报,请各单位按期上报。
5.因受疫情影响,上学期订购的化学试剂无法发货,购置计划取消。
附件:
1.2022—2023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明细表
2.2022—2023年秋季学期危险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汇总表
3.剧毒化学品目录
4.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