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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3-15 编辑:崔晓敏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4号)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日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3836044@qq.com。

联系人:崔晓敏      

联系电话:0471-5908665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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