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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6-03-24 编辑:崔晓敏 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基础,请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自纠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分管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除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进行检查外,还需排查实验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源(如试剂混合、合成实验、生成气体等)的危险性,以及是否有标准操作规程(SOP)、是否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必须形成“两个清单”:一是建立《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记录台账》(附件2),详细记录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二是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全面总结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3月27日(周五)17:00前将检查报告及隐患台账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二)请各实验室坚持做好每日安全自查并规范填写日查记录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实验操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检查

实验室中心将于3月24日起,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危化品、气瓶、烘箱等重要危险源,消防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操作规程、存在伤害风险仪器设备的培训记录、化学品使用台账等方面。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记录台账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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