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基础,请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自纠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分管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除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进行检查外,还需排查实验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源(如试剂混合、合成实验、生成气体等)的危险性,以及是否有标准操作规程(SOP)、是否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必须形成“两个清单”:一是建立《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记录台账》(附件2),详细记录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二是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全面总结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3月27日(周五)17:00前将检查报告及隐患台账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二)请各实验室坚持做好每日安全自查并规范填写日查记录。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实验操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检查
实验室中心将于3月24日起,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危化品、气瓶、烘箱等重要危险源,消防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操作规程、存在伤害风险仪器设备的培训记录、化学品使用台账等方面。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记录台账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