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及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学期末及假期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将牵头组织 2025 年度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及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循 “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核心抓手,健全实验室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精准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闭环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组织
本次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及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牵头,组建专项工作组具体实施。工作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各学院抽调的实验技术骨干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联合学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安全检查、隐患登记及分级分类评估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
1、时间:12 月8 日 —12 月 13日
2、要求: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5)》(附件 1)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化学品管理、废弃物处置等关键领域。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台账》(附件 2)。请于 12 月 13 日 17:00 前,将隐患台账原表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syzx@imau.edu.cn,纸质版由本单位存档备查。
3、特殊说明:对于闲置实验室用品、废液废固及过期化学试剂,需及时清理隐患,可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运送至废弃物暂存库(截止到12月10日下午下班前),联系人:张春华,联系电话:13804713410。
(二)校级集中检查及分级分类认定
1、时间:12 月22 日 —1月 9日
2、范围:覆盖全校各类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3、实施方式:工作组按校区、学科领域分组开展现场工作,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5)》(附件 1)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3),通过查阅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隐患整改台账等相关资料,结合现场核查设备运行、化学品管理、消防安全等实际情况,同步完成安全检查与分级分类认定,具体检查时段详见附件;
4、工作组成员将提前与被查单位对接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指定专人配合校级检查及分级分类认定工作,提前整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隐患整改台账等相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高效推进;
2、工作组成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记录检查情况,精准识别安全隐患,科学开展分级分类评估,严禁弄虚作假;
3、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第一时间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须立即停工整改;一般隐患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报备复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瑞芳 联系电话:18847132364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5 版)
2、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台账
3、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2025 年度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安排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