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实验室所涉及危险源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1.全面检查实验室高温、高压、高速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防护、安全管理,严禁实验室仪器设备带“病”运行、违规操作。
2.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做好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管理。
3.全面检查实验室消防安全及安全防护、应急设施配备情况。
4.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及水、电、门、窗安全状况。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对所管理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凡涉及存在重大隐患问题须暂停开展相关实验项目或停止实验室使用,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开展或重新启用。
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ysysbglzx@126.com。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