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实验室安全方面反馈意见的整改通知
根据《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内教办发[2023]60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于2023年12月25日至26日对我校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实验室安全方面的问题汇总如下:
1.个别实验室内没有灭火器。整改意见:按要求标准配齐相应的灭火器具,到期的灭火器及时进行年检。
2.实验室内灭火毯普遍未按要求正确固定悬挂,影响快速使用。整改意见:在实验室明显位置正确悬挂固定灭火毯。
3.个别实验室大功率仪器设备过于集中,有电路超负荷运行隐患。整改意见:根据实验室电路荷载情况,合理放置用电设备。所用电器插板应全部更换为符合新国标标准的插线板。
4.低温设备普遍未张贴低温警示标识。整改意见:超低温冰箱、液氮罐等低温设备统一张贴警示标识。
5.管制类药品管理松懈,药品柜未及时上锁,台账记录不完整。整改意见:严格落实管制类药品管理制度。
6.实验室通风橱内临时存放的药品过多。整改意见:整理通风橱,不得在通风橱内存放药品。
7.气瓶没有定期检验记录,未悬挂气体容量状态牌。整改意见:按规定定期检验,并做好记录,悬挂气体状态牌。
8.部分实验室过道堆放杂物,不通畅。整改意见:清理杂物,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
请各单位对所辖实验室进行自查,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在本周内做好上述问题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6日